尊敬的客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有效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切实保护存款人账户资金安全和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加强账户开立管理。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客户在我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账户(含借记卡、活期一本通存折,下同)。已开立Ⅰ类账户的,您若需要新开个人账户,则只能开立Ⅱ类或III类账户。
二、开展存量个人银行账户清理。为提高账户使用效率,建议您对名下账户进行清理。若您在我行已开立5个(含)以上Ⅰ类账户(借记卡或存折),请您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我行任一网点进行账户信息确认,我行将为您提供账户撤销或归并等服务,以免影响您相关账户的正常使用。
三、加强高风险账户管理。自2017年1月1日起,如您(贵单位)名下有账户被公安机关认定为涉案账户,我行将按《通知》要求中止该账户所有业务。我行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通知,请您(贵单位)接到我行通知后,积极配合我行核实您(贵单位)的身份。个人客户请于3个自然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行任意网点核实身份,单位客户请于3个自然日内携带开户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到我行开户网点核实身份。逾期未核实的,我行将暂停您(贵单位)在我行开立的其他所有账户的非柜面业务,待您(贵单位)配合我行完成身份核实后,我行将恢复除涉案账户外的其他账户业务。若您(贵单位)确认名下账户为他人冒名开立的,我行将按照冒名开户有关流程进行处理,请予以配合。
若您(贵单位)对公安机关的认定结果有疑义,请及时联系公安机关,我行将根据公安机关确认结果对您(贵单位)的账户进行相应处理。
四、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管理。自2017年1月1日起,若您(贵单位)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或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户的单位和个人,您(贵单位)在我行所有账户5年内不得办理非柜面业务,3年内不得在我行新开立账户。
若您(贵单位)对公安机关的认定结果有疑义,请及时联系公安机关,我行将根据公安机关确认结果对您(贵单位)的账户进行相应处理。
五、加强开户管理。如您(贵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我行有权拒绝开户:
(一)对单位或个人的身份信息存在疑义,要求您(贵单位)出示辅助证件,单位或个人拒绝出示的。
(二)单位和个人组织他人同时或者分批开立账户的。
(三)有明显理由怀疑开立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加强单位开户的审慎核实。如贵单位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我行核实单位注册地址不存在或者虚构经营场所的,我行将不再为贵单位新开账户。
我行将定期对已开立账户的单位进行排查,如发现贵单位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我行将暂停贵单位账户的支付业务,请贵单位积极配合我行办理销户。
如贵单位存在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单位经营规模及业务背景等情况不清楚、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异地等异常情况,我行将加强对贵单位开户意愿的核查,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进行面签并留存视频、音频资料等,请贵单位理解并予以配合。
七、加强账户使用管理。自2016年10月1日起,若您(贵单位)新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或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我行将暂停该账户的非柜面业务,待您(贵单位)配合我行核实身份后再恢复账户功能。
八、加强电话号码管理。若您(或贵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主管或授权代理人)在我行预留的手机号码同时在多人名下的账户使用或记录,请您(贵单位)到我行任一网点(个人账户)或开户网点(单位账户)进行修改和确认,并作出合理性说明,否则相关账户的非柜面业务可能会被暂停,在您(贵单位)到我行核实身份并作出合理性说明后再恢复账户功能。
九、贵单位办理对公转账业务时,我行将根据贵单位选择的支付工具、支付渠道,提供多种处理方式。在我行营业网点办理转账业务的,对于本行内的转账业务,提供实时到账服务(收付款信息有误等原因造成的延误除外);对于使用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办理转账业务的,将根据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时间安排予以转账;对于持支票、本票、汇票或者当地监管部门制定的特色凭证办理转账业务,将根据国家有关票据法律法规、当地人民银行票据交换的时间安排予以转账。通过企业网银办理转账业务的,可通过预约方式实现当日指定时间、当日后指定任一时间、次日的转账,有关转账时间遇周六、日或法定节假日的,将根据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开放时间予以顺延。
十、加强自助柜员机转账结算管理。自2016年12月1日起,除向您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您通过我行自助柜员机(含现金类自助设备、自助服务终端,不含智慧柜员机)办理转账业务的,您的银行卡发卡行将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您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若您使用的是我行卡,可到我行营业网点或拨打95533客服热线申请撤销。单位客户申请办理的单位结算卡在我行自助柜员机办理转账业务不受24小时延迟到账影响。
十一、加强账户监测。为保障您(贵单位)的资金安全,根据相关监管要求,我行将对您(贵单位)的账户交易行为进行监测,如果存在可疑交易行为,我行将与您(贵单位)核实,请您(贵单位)积极配合我行相关工作,经我行核实后仍然被认定可疑的,我行将暂停该账户的非柜面业务,并按监管机构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十二、我行在进行核实工作过程中,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您(贵单位)提供账户密码、支付密码、网银登录密码、手机银行登录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信息,请您(贵单位)注意保护相关信息,防止信息泄露给您(贵单位)造成资金损失。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通告》、《通知》规定为准。由此给您(贵单位)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对以上内容如有疑问,欢迎您(贵单位)及时拨打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也可向我行各分支机构咨询。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
二○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